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李静 晚报讯 谈恋爱谈出个诈骗罪,这事够蹊跷!更蹊跷的是:诈骗犯竟然冒名“李嘉诚”!10月26日,记者从鱼峰区检察院了解到,法院判决韦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9000元,上缴国库。 青年男子韦某从柳城县来柳,没有正当职业,倒想起了歪门邪道来搞钱——韦某本已有了女友,两人共同租了房子,过起准夫妻的小日子。可去年5月,他竟然虚构姓名为“李嘉诚”,隐瞒自己已有女友的事实,“脚踏两只船”,同时又与被害人韦小姐交往,谈起了恋爱。 男朋友年轻又出手阔绰,虽然人长得稍胖,相貌一般,但韦小姐也不计较这些细节了,而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过了一个月,韦某就谎称要和韦小姐合伙做手机买卖,在鱼峰区燎原路韦小姐的住处内,骗走韦小姐的现金1.6万元及银行卡一张。 可就在第二天后,韦某在房子租期未到的情况下,匆忙搬离出租屋,致使韦小姐无法找到他。3天后,韦某持银行卡到银行,将卡内的4000元取走,并将骗取的这些钱全部挥霍掉。韦小姐“酒醒不见牛腊巴”,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8月4日,韦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从而被查获。韦某的父亲在案发后,代他偿还了韦小姐的经济损失2万元。 鱼峰区法院认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自愿认罪,他的父亲代为赔偿受害人损失,于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