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 开车撞死飞车贼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刘司机昨被“取保候审” 记者 高霞
晚报讯 “一看到公安局的认定书上写着‘过失致人死亡’,我就手脚发软、心发慌……”8月20日下午4点左右,在距离7月18日发生的“为追赶飞抢嫌疑人而引发一场车祸,导致一犯罪嫌疑人当场死亡”事件(本报7月19日曾作报道)过去了33天之后,货车司机刘国锋来到鸡喇刑侦大队,在一份公安机关印发的“取保候审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20日下午6点左右,刘国锋拨通了记者的手机,沉重地对记者说:“我现在在刑侦大队,公安机关已经给我定性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了,我现在全身都打颤啊!他们要我签名,我不想签啊!……” 刘国锋告诉记者,20日上午10点左右,他接到了刑侦大队办案民警的电话。“当时在电话中,他(指办案民警)没有告诉我具体的事宜,只是让我下午4点到刑侦大队来一趟。我没想到来这里就是这个样子。人家说我是见义勇为,但我现在却成了一个罪犯啊!”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虽然刘国锋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但在他的此次见义勇为中存在过失,因此,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今天让他(指刘国锋)过来,主要是签一份‘取保候审’的材料。接着,由我们公安机关交送检察院后,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了……”办案民警说道。记者从公安机关得知,目前警方通过DNA鉴定后,已经得出在车祸中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死者叫黄宏权,30岁,玉林市兴业县人。 最后,记者再次拨通了刘国锋的电话。刘国锋告诉记者:“我现在已经不抱什么乐观态度,已经做好了坐牢的心理准备。现在家里人知道是这个结果后,都在骂我……”
相关链接: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对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一、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情节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刑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