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黄文锋
晚报讯 有人借钱不还,便同意对方以林抵债,然后自己无证乱伐;事发后,林业局办案人员搞“创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结果乱伐者被刑罚,办案者被人办——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融水县检察院双双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2003年8月,家住融水县大浪乡的农民阿陶的初中同学阿黄向他借1.5万余元,由于阿黄没钱还,经两人协商,阿黄把“路遥冲”山上的杉木抵债给阿陶。1个月后,阿陶在没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本村村民砍伐这片杉木林。木头归堆时,被融水县林业公安发现查处。
经融水县林业技术人员测量,滥伐林木的森林蓄积量为82.8立方米,数额巨大,涉嫌触犯滥伐林木罪。之后,执法人员把该案交融水县林业局处理。时任融水县林业局林政办主任的贾某,明知阿陶的行为涉嫌犯罪,但他从增加本部门罚没款利益考虑,故意签字将阿陶的滥伐犯罪行为,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
融水县检察院在办其他案件中,获悉本案线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主动对阿陶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查处,致使阿陶最终被捕。5月5日,贾某也被融水县检察院决定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