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七十岁的老人,因为一场意外受到工伤,作为家中顶梁柱的他一下子陷入了经济危机中,在他多方进行工伤维权无果的情况下,不久前基层司法所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使老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家住融水县汪洞乡平时村的徐金星老人,今年虽已年满七十,但身强体健,仍是家中的顶梁柱,平日里,他里里外外张罗着家事,农忙时是庄稼地里的一把好手,农闲时还经常打零工维持家用,一个月下来,总能有五、六百元的收入。去年6月徐金星老人又接到了一份“美差”——为平时村NoK标段公路建设工程队粉碎石头。想到一个月能有上千块收入,徐金星老人感到非常高兴,工作也更卖力了。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去年8月6日,徐金星老人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慎被山上坠落的石头砸伤左手,入院治疗69天花去医疗费近万元,而且左手再也不能继续从事劳动了。出院后悲痛交加的徐金星老人本想着这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工程队理所当然应当负责才对,谁知在与老板交涉的过程中他却遭到了拒绝,眼看着自己的医疗费就要泡汤、后续治疗也无望,徐金星老人无奈地到汪洞司法所报案。
汪洞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安慰情绪激动的老人,嘱咐老人尽快去进行工伤认定,另一方面根据老人的情况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积极着手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司法所人员了解到汪洞乡平时村NoK标段工程队拒绝支付老人医疗费的原因是因为开采石头工程他们已经承包给了平时村的符老板,他们认为此事应由符老板一人负责,而符老板又不肯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费用。司法所人员还向当时在场的工人调查得知,引发此事故的原因是因施工地刚刚经炸药引爆不久,山体不稳,施工方并没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调查结束后,2008年5月21日汪洞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汪洞司法所调解室开庭调解,经向被申请方宣读《工伤保险条例》,出示徐金星老人伤残五级的鉴定书和相关证据,及指出工程队在明知符老板不具有开采资格仍将开采石头的工程承包给他系违法及没有尽到安全防护责任的厉害关系,进行深刻的教育后,两被申请方心服口服,同意共同赔偿徐金星老人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1811.60元,一场七旬老人工伤维权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旁听了开庭调解此案的群众,纷纷称赞司法所工作人员尽力调查调解,为民作主,也给他们上了一场生动的工伤维权课。司法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调解后给在场的群众免费发放工伤宣传资料20余册。
(贾红玉 杜明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