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节约273万元 “阳光采购”是融水县的好管家
日报记者王茜、通讯员韦新明报道: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推行政府采购以来,三年累计共实施政府采购94起,采购预算资金2166.19万元,实际支付采购金额1892.71万元,节约资金273.48万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2003年6月起正式实施政府采购以来,该县结合实际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由政府采购联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全县的政府采购工作。推行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主要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用这一方式,原则上由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组织,以县政府采购联席办牵头,采购单位、技术监督部门、财政局分管资金的股室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定小组,在县纪委监察局和政府采购管理办的监督下进行采购活动。对技术性操作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采购。2004-2005年还推出公车定点维修和公车统一保险两个服务类项目采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定点维修厂,同时对车辆保险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实行统一时限、统一险种、统一支付保费的统保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