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融安县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的通知》,出台六项规定,切实加强会纪会风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一是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凡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凡已自行安排的会议活动与上级会议有冲突的,原则上应根据上级会议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确保正常参会。二是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乡(镇)书记须向县委书记或县委办公室主任请假,乡(镇)长须向县长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正科级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向县委主要领导或县委办公室主任请假,行政主要领导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乡(镇)其他领导成员及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正科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其他领导需请假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另行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二、严格执行会议报到制度。接会议通知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说明原因,最迟应在会前15分钟履行报到手续。没有按时履行报到手续且不及时主动说明原因的按缺席对待。
三、严格遵守入场秩序。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进会场前要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到震动,在会场不得高声喧哗;会议要求佩戴证件、统一着装入场的,应按要求进入会场;明确安排座位的,应按位就坐,不得乱坐,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严禁随意离开会场,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准接听和拨打电话,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在会场打瞌睡。
五、严格遵守离场秩序。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文件或其他资料。离开时,要注意文明礼貌,依次有序离开会场。
六、严格执行会风监督通报制度。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督查室(股)对会风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或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情节严重的,要依纪追究责任。(黄任起、韦祖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