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林业局人员敲诈商贩 两男子“偷鸡不成蚀把米”
通讯员 辛沙
晚报讯 融安县3个男子看到别人做生意发财,竟然心生邪念,冒充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去敲诈老板2000元钱,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8月22日,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覃学清有期徒刑6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韦儒亮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两被告人退出的赃款1300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龙老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学清、韦儒亮与同伙廖某(另案处理)合谋后,于今年4月4日凌晨2时许,窜到融安铁路采石场门口附近的公路上,冒充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以要挟的方法,强行向正在该处装运收购得来的挖兜桂花树的商贩龙老板,索要得2000元后逃离现场分赃。覃学清、廖某各分得赃款700元,韦儒亮分得600元。案发后,韦儒亮于4月2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分得的赃款600元退出。在诉讼阶段,覃学清家属主动为其退出赃款7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学清、韦儒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