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月14日上午,临近下班时间,县司法局局长林志光的办公室门口出现了一位手拿锦旗的中年人,他一进局长办公室就紧紧握住林局长的手,连声说道“实在太感谢你们了,为我追讨回3万多元钱的工伤补助费。”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去年5月份说起。去年5月20日,在我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打工的四川省广安市人蓝泽明,在轧钢车间工作期间被行车吊架勾子轧中,并导致右腿骨折,在柳州市工人医院治疗后仍留下残疾。经医学鉴定为九级残疾。虽然企业已帮其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但对于伤残补助费双方意见一直不统一。无奈之下,蓝泽明想到了申请劳动仲裁。可在异地他乡,人生地不熟,自己文化水平又低,不会写申请,也请不起律师代写。在劳动局工作人员的提醒下,他来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叶英刚在了解蓝泽明工伤索赔情况后,决定给他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在详细分析案件后,叶主任一方面让同事帮其代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和应诉书,合适的时候递交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另一方面,他主动下到企业了解企业方的想法,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好问题。因为考虑到春节在即,蓝泽明要回老家过节,也希望能早日拿到这笔赔偿金以进行后续治疗。但是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不仅要花费时间,而且因为路途遥远,人力、物力、财力让农民工很难吃得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多次组织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企业方同意了其调解协议。即由企业一次性付给蓝泽明工伤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金、鉴定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32200元。
元月12日,企业方和蓝泽明就工伤补偿和解除劳动关系一事签订协议。并将32200元钱当着县法律援助中心叶英刚主任的面一次性支付给蓝泽明。在蓝泽明收到赔偿款后,为保证这笔补偿费的安全,叶主任又陪着他将钱转到银行。令蓝泽明十分的感动。
元月14日上午,即将离开鹿寨返回家乡的蓝泽明,将一面绣有“维护法律,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了县司法局,以表达自己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无私援助的感激之情。
(周 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