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赖隽群
晚报讯 交了定金,却不能按时得到门面房。更冤的是:由于市场被拆除,门面房不存在,定金也“鸡飞蛋打”,拿不回!去年12月,市民李艳和另14名在大鹅山花鸟市场交了定金的业主,将两家公司和一名协议买受人告上法庭。近日,本案一审有了结果:被告陈先生、广西浙投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返还门面定金5万元给李艳,另14名原告也获得相应赔偿。
2006年6月,市汇溪商贸有限公司在柳南区红桥路三区一片低洼地上,建大鹅山花鸟市场,对外招租市场门面。李艳等15名业主于当年10月至去年1月期间,分别先后向汇溪公司交了500元至8万元不等的定金,共27万余元,并分别签订门面(摊位)租赁合同。
可汇溪公司是在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违规建房,其市场内门面房于去年1月12日起,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同年7月6日,汇溪公司将市场整体转让给浙投公司,并与该公司执行董事陈先生签订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汇溪公司在花鸟市场的债务由浙投公司承担。
当15名业主找到浙投公司,公司却不认可。于是15名业主将汇溪公司、浙投公司和陈先生一并告上法庭。柳南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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