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领域中,干洗服务一直是投诉的热点。9月11日,柳北工商分局的工商人员来到辖区各干洗店,向其经营者宣传10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
柳北工商分局副局长周剑说,干洗服务的投诉主要集中表现在衣服褪色、变形等方面,因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干洗方面的纠纷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工商部门处理起来左右为难。《条例》对这方面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更具操作性,让工商部门维权消费者的权益时有章可循。
《条例》规定,从事服装洗熨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在出具的取货凭证中注明承揽洗熨服装的质地、规格、颜色、价值以及有无瑕疵等内容。造成衣物变形、损坏、串染色、遗失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视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物品折旧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特殊要求的,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达成专门约定。
日报记者闫友明 通讯员李鑫报道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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