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网撒下去 纠纷网起来 ■承包方:有人抢我塘里的鱼 ■众村民:拿出手续我们就赔
记者 张志军 实习生 黎鹏
晚报讯 “记者,快来看看吧,村里有很多人在撒网抢我鱼塘里的鱼啊!” 8月30日上午11点多钟,在城中区静兰村一张鱼塘养鱼的李老板给记者打电话这样说。
村民捕鱼引发纠纷 记者闻讯立即赶往静兰村的这张鱼塘旁,只见许多人围在鱼塘边,一张大网拉到塘边,不少村民正拿着编织袋在装鱼抬走。一名后到的村民拉开网看见没有什么大鱼了,看看岸上有些村民掉在菜地的鱼,也一起捡走了,还有几个村民拿着袋子想去捡网里的小鱼,看到记者在拍照才缩了回去。民警正在现场调解。 一个村民对记者说,他是静兰村七组的,当天早上9点多钟他和村里的人来到鱼塘捞鱼,后来就有人出面阻止他们,说鱼塘不是村里的,是他们承包了的,并叫他们不要捞鱼。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一时僵持不下,有人打电话报了警。
承包方自称有手续 阻止村民捕鱼的是一名姓麦的女士,麦女士说,上午11点钟,她看到有人在塘里捕鱼就立即予以阻止。麦女士的爱人李先生称,这张鱼塘是他们家承包的,鱼塘里的鱼都是他们家里养的,他们在这里养鱼已有几年了。李先生说,这张鱼塘原来是属于市电化厂的,2000年,他们一家与一名陈老板共同从电化厂那里承包了这张鱼塘。2003年,由于电化厂倒闭被解散了,这张鱼塘就被市土地储备中心接管,他们又从土地储备中心那里承包该鱼塘养鱼。2005年1月,李先生一家独自与土地中心签了一份两年的承包合同,每年交纳6000元的承包费承包该鱼塘养鱼。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收据,这份收据中没有公章,也没有写明收据的出具方。在场的村委方、警方和记者表示想看看那份合同时,李先生说合同在他妹妹手里,而他妹妹又在贵港平南老家,一时无法拿出来,但可叫发包方拿出有关手续来。
双方接受民警调解 在现场,静兰村村委的金主任则说,这张鱼塘一直都是该村的集体财产。上世纪70年代的时候,电化厂与静兰村委的前身静兰大队签订协议,征用了480多亩地,而这张鱼塘并不包括在内。当年因为征地时划地不清,电化厂与村里多次发生纠纷。 记者在村委写给市国土资源局、城中区政府等部门的报告中看到,只是村委与市电化厂的土地使用问题,难以看出鱼塘是否属于当年出售的土地。 民警在现场调解提出了意见,双方拿出有关材料,约定时间到有关部门进行解决。至于村民撒网打鱼,村民表示承认这个事实,一旦承包方拿出齐全的手续,就赔偿承包方的损失。 本报将关注此事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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