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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挖人行道,还大言不愧在“建设柳州”
2006-08-13 22:10:0 阅读: 来源:柳州晚报
乱挖人行道,还大言不愧在“建设柳州”
 一房开被处罚2万元
     记者 禤陈陈
     晚报讯 一房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在接到执法局的停工通知后,并未“听话”地停工,反而继续施工。当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处罚时,负责人还强词夺理,强调他们是在“建设”柳州,不是“破坏”柳州。话说得再花哨也没用,最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处理。
     8日下午,城中执法局街道12345的投诉电话:在东环路鹿山花苑大门左侧,有工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挖掘人行道和绿化带安装电缆,给居民出行造成不便。执法人员迅速来到该地,对挖掘方“居上好人家”房开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9日下午,记者随执法人员再次来到鹿山花苑,只见大门左侧一段长约8米、宽1.3米的人行道上有明显的挖掘痕迹,但是已被草草地用地砖填上,踩上去非常松软。人行道靠马路的绿化带被挖开了几块护砖,3平米左右的小树苗被铲得只剩黄泥。据路边店面的店员表示,8日房开公司接到执法局的停工通知后,连夜把挖开的人行道铺了回来。但这铺路的工夫实在马虎,一看就是应付了事。
    这时,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就在马路对面,有一队工人正在挖掘人行道。执法人员立刻查看了现场,发现正是“居上好人家”房开在挖路埋电缆,人行道上被挖开两平米左右,路上堆着不少黄泥,非常脏乱。一个30来岁的民工说,他们都是为老板打工的,老板叫干什么他们就干什么,并不知道是违法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找到了该房开的项目经理宋某。在执法人员的追问下,宋某解释道,他们一直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申办时间长,他们工期等不及,就“一边申请一边施工了”。宋某还与执法人员争辩说“我们是在建设柳州,不是破坏柳州!”执法人员严厉地批评了该房开的行为,表示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现在房开商无法出具《城市道路挖掘证》等相关证明,挖掘人行道属于违法行为,将按条例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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