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执行殡葬政策以“有情”为重 土葬改火化 居民更心安
■记者 彭柳青
晚报讯 市民去世后应该送去殡仪馆火化,可日前城中区文昌社区一居民家属却没有遵照相关规定火葬,而是直接将死者进行土葬。社区干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上门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说服他们将入土的死者重新送到殡仪馆进行了火化。社区干部这种“有情”工作受到了殡葬部门和社区居民的赞扬。
6月16日早上,文昌社区的主任蒙超芬像往常一样在办公室里办公,社区居民文老汉的侄子来到办公室办事,因为95岁的文老于15日中午去世了。蒙主任关心地向其侄子问道:“老人的后事办得怎么样了?”文老侄子回答:“已经埋掉了。”“什么?埋掉了!”蒙主任吃了一惊。
原来文老去世后,其83岁的老伴陈老十分痛苦,文老生前有遗愿,说死后要进行土葬。由于两个老人是社区里的低保户,无儿无女,没有依靠,生活上都依靠社区和亲戚照顾,于是陈老便召集亲戚前来商量处理老伴的后事,亲戚们便在15日晚上将文老的尸体放入文老生前准备好的棺材里,然后将其抬到马鹿山下埋入土中。
第二天早上,蒙超芬主任得知此事情后,立刻与社区里管民政工作的赵主任来到陈老的家中了解情况。此时陈老家笼罩在一片悲凉中,陈老听后流着眼泪告诉蒙主任,她是为了完成老伴生前的遗愿才进行土葬的,并不知道国家的有关政策。于是蒙主任耐心地告诉陈老,虽然文老已经入土为安了,但是按国家相关的规定不能土葬,让陈老将文老的尸体送殡仪馆火化。陈老最后同意了,并将老伴的尸体送往殡仪馆火化。
蒙主任说,毕竟人已入土为安,再去打扰是不合情理的,但陈老能理解社区的工作很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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