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报消息 3月31日,市公安局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在融安县人民会场举行了“蒋延昌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追授大会”。市公安局领导在会上宣读了《公安部关于追授蒋延昌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命令》和《市公安局关于向蒋延昌同志学习的决定》,并向蒋延昌烈士的遗孀颁发了奖励证书、奖章及3万元奖金。 蒋延昌同志于1965年8月出生,融安县雅瑶乡人。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0进入公安队伍。历任融安县公安局雅瑶派出所民警、副所长,刑事警察大队侦查员,河东派出所民警。牺牲前系融安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民警,三级警督警衔。 2007年3月30日晚10时48分,值班轮休在家的蒋延昌同志接群众报警电话后迅速赶至县城河东案发现场,面对持刀伤人的四名歹徒临危不惧,及时表明警察身份,厉声命令歹徒放下凶器,并赤手空拳与四名歹徒进行殊死搏斗,终因寡不敌众,身中数刀,倒在血泊中,经随后赶来的民警送往医院抢救,于次日凌晨2时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42岁。 蒋延昌同志牺牲后,公安部、公安厅分别发唁电到融安县公安局,对蒋延昌表示哀悼,对其家属表示慰问。2008年3月,蒋延昌同志被自治区民政厅追认为革命烈士,2009年2月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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