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日报消息(记者张蔚)为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各县的培训行为,指导各县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掌握一技之长,通过转移就业达到致富目的。 我市辖4区6县,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的71%,其中,贫困人口在农村人口中占有相当大比例。我市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约30多万,每年新增富余劳动力约3万多人,外出务工率约50%。由于没有技能,多数外出打工的农民往往只能从事脏、苦、累的工作,且待遇低,就业难稳定。因此,加大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是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关键,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意见》指出,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农业、扶贫、科技等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要充分协调,通过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力争每年对各县区4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后的农村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技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结业证书,达到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 《意见》明确了市、县相关部门对农村劳动力教学质量的监管职能,特别强调各县要就培训资金管理及拨付、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职业培训教学质量监管等方面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要求各县做大做强培训机构。 各县区应结合当前就业市场的需要,培训的重点应侧重于就业岗位较多的建筑、电子装配、家政服务、餐饮、酒店、制造、缝纫、护理、美容美发等行业的职业(工种),对就业趋于饱和、难以转移就业的职业(工种)如计算机操作员工种要控制开班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