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日任 记者 赖柳生报道: 随着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逐年升高,45周岁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负担显得过重。为此,我市对职工医保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从2009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险、住院险),新参加保险或跨年度续保时,缴纳当年的保险费用以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以刚续缴医保的张女士为例——张女士早先在一家工厂工作,后来工厂效益不好出来自己做生意,2004年起参加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上个月,她续缴了今年的医保,缴费2152.4元——因为按现在的医保政策,她已经年满45岁,不能按60%的基数缴纳。而这次政策调整后,明年她就可以按60%的基数缴纳了,这样她就只需缴纳1320.20元,可以节约800多元。 根据医保政策,今年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综合险和大额险的,缴费为2152.40元,45岁以下选择60%缴费基数的为132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