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放宽”方便做大
日报消息(记者闫友明)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已推出“两个放宽”(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的政策。通过实施这些政策来为我市企业实施“二次创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据介绍,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具体是:凡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发展”“实业”等不明确表述行业的用语或省略行业用语;充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与投资的主要领域连用“发展”字样;允许从事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用语;允许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破产清算”等。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具体是: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3个以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成立企业集团。其中,私人投资并控股的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5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到1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对母公司注册资本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至少1个但不足3个子公司的办理集团登记的相关条件也给予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