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万竹子、通讯员熊春云)地方志具有资政、教化、存史等重要作用。记者近日从市地方志办公室获悉,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市本级、县(区)两级的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已全面展开。
自2007年12月正式启动《柳州市志(2001-2005)》的编纂工作工作以来,市文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已完成续志初稿,柳北区等续修城区志书初稿已近完成。由辖县地方志工作部门编纂的县级地方综合年鉴中,除鹿寨、柳江两县正常续编外,后来出版的《融水年鉴》《融安年鉴》《三江年鉴》,以及即将出版的《柳城年鉴》填补了这些县在综合年鉴编纂领域的空白。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现已过去两年。两年时间,《条例》为推动我市地方志工作者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条例》的推动下,我市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为解决影响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机构、经费、人员等问题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进一步落实了“纳入政府规划、机构到位、领导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待遇到位”。截至今年5月,我市六县四城区都已将地方志编修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计划,并成立了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共设地方(史)志办公室11个,专兼职修志工作者69人。2007年,我市共落实修志经费100多万元,有力保障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