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誉宝 蒙世成报道:笔者昨(11)日从鹿寨“3·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布会上获悉,经过柳州市和鹿寨县交警部门专项调查组半个月的调查走访,此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日前已经完成:大客车司机朱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小客车驾驶人杨某(当时无证驾驶)和冉某(车主)共同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经查实,3月27日早上6时40分,朱某(男,贵州省凯里市人)驾驶粤S66648号“金龙”牌大型卧铺客车(核载44人,实载39人)在国道323线由东向西行驶至958KM+400M路段,与杨某(男,四川省达县人)驾驶的粤B0G644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12人)会车时,朱某采取制动措施向左打方向,将大客车驶入对向机动车道;同时,杨某采取制动措施向右打方向,将小客车驶回其本车道,致使两车正面相撞,造成小客车驾驶人杨某及乘车人共10人死亡,侯某、全某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正式批准逮捕。目前,死伤者的相关赔偿调解工作已陆续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