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刘健)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这是2008年“3·15”活动主题——“消费与责任”的主要内容。为配合这一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柳州新闻网从3月15日起,邀请广大市民登录柳州新闻网,对你心目中“最有责任的企业”投上一票。 本活动在柳州新闻网龙城论坛(www.lznews.gov.cn/bbs)进行,以跟帖形式进行投票,参与者应根据一些事件和亲身经历的事情,说明你的投票理由,如对投诉的接待、“三包”的承诺、售后服务的质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