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柳生 通讯员 周日任报道:记者日前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我市2000年颁发的柳政发39号文《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柳政发76号文《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由此,我市原来的未成年人医保将被居民医保涵盖,从而统一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月26日,我市某部门工作人员覃某的儿子从学校带回来一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券和参加居民医保的申请表,儿子说是学校统一办理的医疗保险。而早在两年前,覃某就为儿子办理了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240元,现在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他很是不解,于是咨询了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蓝志成解释说,我市于2000年颁发了《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许多未成年人参加了这个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240元,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只享受住院待遇。其中综合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有108元划入个人账户。参保对象是我市的未成年人。覃先生的儿子就是办理了我市未成年人综合医疗保险。 去年国务院将我市列为全国首批居民医保试点城市,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去年10月启动,并颁发了《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后,我市不再按《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理未成年人新参保手续,已按《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的人员,2008年6月30日期继续按原办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享受相应待遇。2009年继续参保的未成年人按《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保险费用。《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8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新学期开学时,许多家长同覃先生一样,都收到了学校的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券和申请表,市医保中心提示,小孩已经参加了原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家长,只需在申请表上填好相应的信息,填写好原来的医保证号,复印原来的医保证交给学校,不需缴纳今年的参保费用,仍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上半年享受原来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下半年享受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