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特别的机构,成立于1997年,它服务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没钱打官司时,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可以在这里享受专业律师免费打官司的待遇。这个机构,就是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记者走进这个中心,了解到它成立10年以来取得的成绩。
第一案:农民工领回血汗钱
1997年12月,农民工张先生已来柳打工近一年,盼着年底领到全年的工资回家过年。问老板要工资时,得到的答复是没钱,等到明年一起发。到1998年1月,张先生再次向要工钱时,老板竟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张先生经过多方打听后,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立即帮助他调查取证,经过半个月努力,老板终于妥协:先付60%,过完年付清工资。张先生对这个结果很满意,称如果没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领工资真不知要到猴年马月。
人性化:流浪儿不用混街头
2004年3月,3名外来的未成年聋哑残疾人,在市区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为维护他们的应有权利,市法律中心王玺律师到聋哑学校联系手语翻译一同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为了获得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王文霞律师还与被告人远在兰州的家属联系,取到被告人未成年的证据并提交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
至此,法律援助工作已经结束。但中心的律师们却在考虑一个超出他们服务范围的问题:3名被告人在短期内获得释放后,是任其在柳州流浪,还是让他们通过收容救助,早日还乡与家人团聚?为此,律师们多次与民政部门和管片派出所联系,终于在3人获释之时,将他们送到收容救助机构。
十年功:尽义务同时勤普法
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和各部门开展普及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时,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们都要走上街头宣传。他们还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各种纠纷、矛盾。先后参与“七·七”壶东大桥特大交通事故善后处理,沙塘空军射击场与村民土地承包纠纷,市食品总厂、市冷冻厂、市长信公司等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事件以及多起重大群体事件的劝导,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10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援助,仅2005年至2007年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155件,服务人数10709人。2001年,该中心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4年,被司法部和残疾人联合会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集体;2007年7月,被共青团广西区团委和区司法厅树为广西十佳青少年维权岗。
日报记者 李兆林 通讯员 刘敏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