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拥军)“《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应的配套文件出台后,长期制约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瓶颈’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3月21日,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借这股政策的东风,我市将全面拉开“农村公路建设保卫战”,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做到全市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确保广大农村“致富路”的畅通。 在全区各地大规模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由于没有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养护资金来源的渠道不畅,造成大部分农村公路在建成后得不到养护,破损情况相当严重。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在自治区年度汽车养路费收支计划中,汽车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及交警费用、防洪保安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用于公路基本建设的汽车养路费提价部分等)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从2007年起,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指农村公路大中修和改造工程)的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1000元。 各市、县(区)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其总收入(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及经自治区批准的有关费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必须达到以下标准:2007年不得低于50%,2008年不得低于70%,2009年不得低于80%,2010年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其中,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从2008年起,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2500公里,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1000元。 此外,上月底自治区交通厅刚刚出台的《关于对乡村道等级公路管理养护给予资金补助的通知》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县(区)所辖乡道、村道,每年还可以获得每公里500元的养护补助。 据了解,在上述优惠政策出台的大背景下,今年我市将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步伐,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在将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纳入市、县主要领导绩效考核范围的基础上,把农村公路养护业绩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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