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0月27日柳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柳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柳州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检察工作,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报告对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过去六年的工作总结是实事求是的,会议对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过去六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司法水平和效率,保证公正司法,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继续积极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造就人民满意的检察官队伍,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柳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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