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韦六生 邓毅报道:“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金,至子女年满18周岁。”这是市政府的规定。国庆节前,黄馨田等52名符合这一条件的柳城独生子女在县计生局每人领到了1000元的专项补助款,同时,该县举行了独生子女补助款首次发放仪式(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