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办理,发生医疗费由单位承担
通讯员 周日任
晚报讯 近日,从融水苗族自治县来市区打工的小李姑娘,打电话到市医保中心,说她在一家粉店打工,想知道她可不可以办理医保。同样,在我市某建筑工地打工的柳城农民工韦程也想办理医保,也是不知道能不能办。其实去年6月,我市就出台和实施了《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为《办法》),让所有进城务工农民得到医疗保险的关爱和保障。
据市劳动部门负责人介绍, 该《办法》主要针对临时务工的农民工,他们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30天的劳动关系或者一年以下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按照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的比例为农民工缴费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不建个人账户。农民工因病住院治疗可按《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如果用人单位在《办法》实施前已按《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为他们办理了参保手续,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则继续按原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则应该给所雇佣的农民工参加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一般按单位7.5%、个人2%的比例缴费。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或参保后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致使农民工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则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办法规定的支付标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