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的扬某因为自己的名字被人“套牌”伪造了一本驾驶证,结果引来了无尽的烦恼,为了讨回损失,他将对方告到法院,鹿寨县法院判决“套牌”者韦某赔偿扬某4420元。不过却遭遇对方耍赖,扬某再次为此奔波。
名字被冒用 换证遇麻烦
2007年6月28日,扬某到融安县交警大队办理驾驶证年检换证时,从电脑中查出一条违章记录,因而不能办理年检换证。记录显示:扬某在灵川县违章被处罚。这让他莫名其妙。经过进一步查实,原来是2007年2月10日,鹿寨县人韦某在灵川县驾车因超长违章被灵川县交警处以罚款100元。当时韦某在交警执法时出具了假冒扬某姓名的驾驶证,并在处罚决定书签了扬的名字。此后,韦某一直没有交纳罚款。另外,韦某还因使用假冒扬某名字的驾驶证有违法行为于2007年7月27日被柳南交警大队行政罚款1500元。
此后扬某为了找到韦某,先后去到了韦某户籍所在地鹿寨县英山镇派出所报案和取证,派出所告知让他到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案,经市交警支队核查,虽然确认韦某使用假冒驾驶证的问题,但民警让他到灵川县交警大队反映。随后扬某到灵川县交警大队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书,但灵川县交警大队不同意撤销。
实在无奈的扬某,于2007年10月29日向灵川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几天后,灵川县公安局作出撤销处罚的决定。
一番折腾下来,扬某为此事花费了交通费、住宿费3010元。
官司虽打赢 却遭遇“老赖”
为了讨回自己的损失,扬某曾多次联系韦某赔偿,但是遭到韦某的拒绝。扬某只好再一次打官司,向鹿寨县法院状告韦某索赔9410元。
案件在审理时,韦某曾辩称使用假冒扬某名字是经过扬某同意的。但是却没有提供证据。而扬某对此予以否认。
鹿寨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在交警执法时使用假冒扬某的驾驶证,导致扬某驾驶证不能正常年检,其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应当赔偿。
结合实际情况,今年4月底,法院判决韦某赔偿扬某损失3920元和精神抚慰金500元,合计4420元。
判决生效后,韦某依旧耍赖,借故不给钱。扬某为此十分闹心,近日,扬某再次奔波鹿寨,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执行,此案进入了执行程序。
日报记者 郑燕军 通讯员 唐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