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韦崇结
晚报讯 一男子欲和一“艳遇”的女子销魂时,身上的钱财却不翼而飞,因怕涉嫌卖淫嫖娼,男子向警方报假案“找回被盗钱财”。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因报假案,公安机关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报案:老板被人“持刀抢劫”
2008年7月11日0时30分,柳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位男子的报警电话,该男子称其在柳州市沙塘镇杨柳村附近被3名男子持刀抢劫。
沙塘派出所迅速出警,并将情况向分局领导作了汇报,分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陈华明决定增派柳长责任区刑侦大队的民警前往增援,力争尽快抓获劫匪。20多名民警在报案人所说的被劫地点附近几公里的范围内展开了大规模的搜索。
大约10来分钟后,一名驾着小轿车的中年男子来到沙塘派出所值班室,称其就是刚才的报案人,姓柯。他向值班民警详细叙述了刚刚经历的惊魂一幕:“当日0时30分左右,我从沙塘杨柳路口准备到杨柳村里找一老板谈事情,车子刚进到杨柳路口约100米处右边的一个岔路时,看见路上掉有一个布包,便停车。正当我准备弯腰检包时,忽然从我身后窜出一人,用刀子顶着我的后腰,叫我不要动,同时伸手进入我的裤子口袋,将口袋里的5300元钱和一部“诺基亚”手机抢走。劫匪一共是3个人,另两人也是持刀,3人的年龄大约在20-30岁之间,操柳州口音。”
柯某在派出所报完案后称有急事走了。与此同时,众多的民警仍在案发地附近进行搜索,然而没有什么收获。
实情:欲销魂时钱财不知所踪
民警再重新分析案情时发现柯某所说的案件疑点重重:一是案发时,在案发地所有出入口,“天网”监控显示,这一时段没有任何人员、车辆出入,而访问了周边的群众,也都说没有发现有柯某所描述的3名劫匪;二是柯某所说的黑色布包不见踪影,如果是劫匪的“道具”,估计劫匪不会拎着跑,而搜索现场周围数平方公里,都没发现这个黑布包。
综合种种疑点,民警认为柯某可能说了假话。欲找柯某再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按照他先前留下的联系方式,却联系不上。经过多方找寻,直至7月12日晚上9时,民警才联系上了柯某,在大量的证据及民警的耐心教育下,柯某才道出了实情。
原来,7月11日晚上11时左右,柯某驾车到黄村附近的一家药店买药时,被一年龄大约25岁左右、操外地口音的女子“撩”上了。谈好柯某付女子100元,就可以“做一次”。然后女子上了柯某的车。带着女子行至柳太路十一冶附近时,柯某将车停在路边,便迫不及待地抱住女子,缠绵中,柯某将裤子脱下,放在驾驶室的座位上。就在柯某还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的时候,女子突然说有急事要离开,并说原来商定好的钱也不要了,然后女子下车走了。
女子走后,柯某在车上怎么都找不到脱下来的裤子,后在路边几米远的一个墙角下发现裤子。一摸口袋不禁大吃一惊,里面的5300元钱和手机已不翼而飞了。
教训:报假案挨处罚
驾车回家的路上,柯某越想越气。就想通过报案,让警方为他追回损失,可是如果按实情报案柯某觉得又丑又挨讲是嫖娼,思前想后,柯某就编造了一个被人持刀抢劫的谎言。
柯某想不到的是,这个谎言也令他付出不小的代价。因为包假案,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