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江天扬
江老奶要求被驳回:只有一宅基地三人同住
曾先生母子俩一直住在柳南区某村,阿花是嫁过来的,一家三口共一本户口本,属一户。房子为曾先生父母所建,户主后由曾父变更为曾母江老奶。曾父1993年去世后,没立下遗嘱,房子也没进行遗产分割。曾先生在该村没另有宅基地。
江老奶先打官司,问曾先生要赡养费,赢了官司后又对法官说:儿子、儿媳把她撵到院子里不到10平方米的小屋住,霸占她的房屋,并把她的土地使用权证占为己有。她请求法官判这小两口立即搬出她的房子,并归还土地证。
曾先生却说,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这宅基地是他和母亲共有的,争议房屋所有人应为三人;且父亲死亡后房子没进行遗产分割,他对房屋有继承权。
法官认为,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本案中争议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登记表》上载明:户主为江老奶,全家人口数为3人。说明江老奶和曾先生对该屋均拥有所有权,均有权持有房屋土地证;曾妻阿花的户籍落在该户,也可随曾先生使用该屋。于是驳回江老奶的诉讼请求。
谭伯请求获支持:已有一套房小两口搬出
谭伯是位于龙屯路上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他找到法院,要告儿子和儿媳:2005年5月前,小两口在原住所和邻居发生纠纷,为了他们的安全,谭伯同意两人暂住他的这套房。但双方没签订出租或使用该房屋的协议。
可这小两口却不让谭伯省心:不交物管费和水电费,导致谭伯在工资中被扣2100元;不爱护屋内物品设施,把水龙头、热水器及燃气炉等损毁,价值500多元。谭伯要求法院判他们搬出该房,同时支付物管费及水电费2100元,赔偿损失费500元。
谭伯的儿子小谭同意父亲的诉请。可他妻子阿巧正和他闹离婚,对此持反对意见:家公因另外购房资金不足,向两人借款4万元,并口头答应让他俩住在这里;他们原来的房子由小谭租出去,每月得租金500元给家公,以抵消物管费和水电费。“如果家公归还4万元,我就同意搬出该房屋。”
谭伯却解释说,那4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小两口还给他的钱。
法院认为,谭伯要求两人归还属他所有的房屋,于法有据;但因双方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且谭伯没证据证实各项损失具体金额,其要求两人支付物管费、水电费及赔偿损失费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阿巧说谭伯归还4万元才愿搬离,无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于是判决小两口搬离,将房屋归还谭伯。
目前,这两起案子都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