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所住小区物管没有收费资质,法院判11名业主交费
记者 赖隽群
不愿交钱给转手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这当中的欠费者竟然有别家物业公司的副主任、经理!同行不支持同行的工作,这事可有点离奇——
从2002年起,某城区政府干部覃先生等11名业主在市纺织房屋开发公司购买了市景秀园小区商品房。2003年9月30日,纺织房开和长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长晟公司进行小区的物业管理。2004年市物价局批准长晟公司按住宅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0.35元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可覃先生等业主没交物管费还有理:按《物业法》是该交物管费,但“合理合法”他们才交。
他们认为,业主是和纺织物业签订物管合同,没和长晟公司签,纺织物业把小区管理转给长晟公司没进行公示,业主不知道;长晟没取得收费资质就向业主收费,不合法;长晟对小区物业管理不闻不问,造成小区内的车被盗,未尽到管理义务。至于收费标准,他们认为也应该得到业主的认可……
有意思的是,在不交费的业主中,有两人身份特殊:年轻的小赵和年届五十的李女士,分别是广西某物业公司的副主任和经理!这么多业主不交费,长晟公司急了,把11个业主告到了柳北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长晟公司依据它和纺织房开的合同,对小区进行物管,并已实际履行合同,与业主形成物管关系。物管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各物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不高于核准范围内收费,均属正常收费。长晟公司多次向业主催收物管费未果,又在小区内公示,多数业主认可该事实。于是,一审判决覃先生等11名业主支付所拖欠的、1400多元至2600多元不等的物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