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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丢失顾客大衣

2008-05-05 10:4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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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按洗衣费5倍赔偿的所谓“行规”违法

    记者 赖隽群

    市民曾女士日前把自己花1200元购买的大衣送到干洗店干洗,并已支付干洗费20元。没想到她去取衣服时,却被告知大衣丢了!曾女士很不高兴,当即要求干洗店赔偿1200元。干洗店负责人拒绝了,只同意按洗衣费5倍赔偿,并说这是洗衣业的“行规”。曾女士觉得如此“行规”太坑人了!合法吗?

   【律师观点】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这“行规”违法,不受法律保护;曾女士有权就大衣丢失向干洗店索赔。同时由于该店没向曾女士提供干洗服务,应将20元干洗费退还。

   【法理出处】首先,该“行规”属违法声明,因而无效。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按洗衣费5倍赔偿”的“行规”,明显属减轻洗衣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违法声明,因而无效。

    其次,干洗店丢失衣服应负保管不慎的过错责任。消费者去干洗衣服,和干洗店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干洗店收取干洗费后,合同即告成立,干洗店负有在干洗期间对衣服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曾女士的大衣丢失,责任在于干洗店保管不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按消费者要求,以修理、重做……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柳州晚报 责编:陈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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