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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 低保难办

2008-05-04 08:4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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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喻芬  实习生刘佳

  热线接入:韦女士拨打晚报热线电话2821100说:“我的户口所在地跟居住地不在同一处,办理低保的时候,找两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她们都不给办理。为此,我很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

    热线出击:记者随即到韦女士的家里了解她的实际情况。韦女士是柳州市户口,户口在与公公婆婆一起住的航北路的两室一厅里。家里除了住着两位老人、韦女士一家四口,还有丈夫的兄妹3人,家里连阳台上也放了床铺。狭小的空间根本容不下这么多人,于是9年前,韦女士跟丈夫及两个女儿搬到五里卡附近租房子住。
    丈夫没有工作,全家靠韦女士摆水果摊维持生计,生活非常拮据。韦女士的大女儿因家里困难已经不上学,眼看小女儿马上就要升中学,开支会更大,为了缓解压力,韦女士想到了去社区办理低保,但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人员说:“你现在住在哪就在哪个社区办理。”而居住地的社区却告诉她:“你的户口不在这里,我们办不了。”

    热线回音:记者来到韦女士的户口所在地找到柳南区航北社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家里每人每月的生活费低于240元,就可带上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及申请报告去现居住地办理低保,如果是在外面租房子,还要带上租赁合同。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韦女士居住地的社区,工作人员将2007年开始实施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给记者看。通知第二十一条:人户分离家庭(指四城区范围内),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时间未满六个月的,申请低保救济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在实际居住地满六个月以上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家庭(指跨县区生活、不在同一低保标准范围的或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外的),申请低保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审查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人口、收入和就业状况等并出具相关证明。

       

来源:柳州晚报 责编:樊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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