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梁湘林
晚报讯 5月1日上午,市民熊先生打电话到城中交警大队说:他收到了违法通知书——今年4月初在桂海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听说南宁有“交通违法代办中心”,他想了解如何办理?
市民熊先生今年4月2日驾车经高速公路从北海出差回柳,到古辣至三岸路段时因超速行驶50%以下被广西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五大队雷达测速拍摄取证,熊先生4月18日已收到违法通知书,但一直未去处理,再说去一趟南宁的花费比所要缴的罚款还要多。城中交警向他作了详细的解答:熊先生可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以及交通违法通知书到邮局填写《代缴交通违法罚款要约书》等相关文书和单据,连同指定违法行为的汇款(含交通违法罚款、代办服务费)一并邮寄到南宁“广西区交通违法代办中心”即可。代办中心收到以上材料和汇款后,编制代办交通违法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印鉴,凭此清单将罚款缴纳至交警部门或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处理的日期以银行缴款单上注明的汇款日期为准。代办中心将代办交通违法清单及银行票据交给交警部门,便可对当事人该笔交通违法记录进行销号处理,同时,代办中心在交警部门领取当事人相应的罚款收据和文书单据后,以特快传递的方式寄递给违法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