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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园里被车撞 不属交通事故

2008-04-21 10:4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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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赖隽群

    田先生的女儿是小学三年级学生。她就读的学校把校内一个大操场租给了一家公司当停车场使用。一天,田先生的女儿在操场上体育课,一个醉酒司机倒车时,把她撞伤,右腿骨折!

    田先生赶紧到交警部门报案。交警却说这不是交通事故,不归他们管,让田先生直接到法院起诉。田先生不明白:明明是汽车撞了人,怎么就不是交通事故?

    【律师观点】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的确如交警所说,田先生女儿在学校操场上被车撞伤,此事故不是发生在特定道路上,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理出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交通事故应符合一个条件:事故发生在特定道路上,即发生在国家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镇街道和胡同,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住宅区不具有公共使用性质的道路,不属于交法上所说的道路。且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车辆通行过程中,而不是静止状态。比如乘车人在车辆运行状态下,由车上跳下造成事故,属交通事故;而在车辆停稳后,乘车人由车上跳下发生事故,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黄律师说,田先生可以以司机和其所在单位及学校为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来源:柳州晚报 责编:陈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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