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年轻仔以“摆平”纠纷来诈人钱财,均挨判实刑
通讯员 韦吉莉 潘钟建
晚报讯 受害人周某某正庆幸自己的麻烦事被一帮“好心”年轻仔出面“摆平”时,却被数人敲诈1000元。融安法院昨天对被告人覃福华等5人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宣判:覃福华犯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李家军、谢志龙、黄富华、张超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10个月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五被告人均系融安人,平均年龄21岁。去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谢志龙与同伙龚兆强(另案处理)到该县周某某经营的“不夜天”按摩城消费,恰遇周某某与几名男青年因按摩床的竹签损坏其衣服在协商赔偿问题,龚兆强就电话通知被告人李家军、张超到“不夜天”主动帮周某某“摆平”此事。之后,要周某某请吃宵夜,谢志龙遂通知覃福华、黄富华汇集后,李家军以帮周某某“摆平”事端后被人持凶器追赶为由提出要周某某拿钱吃饭喝酒,被告五人及龚兆强还威胁如不给钱就让其开不成门面。迫于无奈,周某某于当日下午将1000元交给被告人李家军、覃福华。五被告人及龚兆强将敲诈得的钱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查认为,五被告人以要挟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家军提起犯意,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五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其亲属能为其退出非法所得1000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覃福华去年8月10日用砍刀将他人砍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数罪并罚;其又曾因犯盗窃罪,去年5月11日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