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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到八一路小广场维权去

2008-03-14 1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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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报消息(记者闫友明)为纪念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消费与责任”主题,从3月15日至3月17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将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八一路小广场举办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活动邀请了行业专家、各类质量技术检验机构、律师志愿者的参与,并开展文艺演出,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和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等知识,并现场受理投诉,同时还进行假冒伪劣商品辨别展示和食品安全宣传板报展览。

    此外,活动还将表彰十佳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十佳12315维权投诉站、联络站等。

    据了解,“消费与责任” 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等,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来源:柳州日报 责编:樊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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