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1.6万元,却买来了烦恼,沈先生提出维权要求,厂家最终同意更换新机
记者 高霞
晚报讯 “买的时候花钱、费神,出了问题劳心劳力……为了这台彩电,我的感觉就是:“累啊!”昨天下午,家住桂景湾的沈先生说起自己的经历,十分烦恼。
彩电才用一月就出毛病
去年1月30日,沈先生夫妇在寻寻觅觅了一个多月后,最终在我市某大型商场内,花了1.6万元购买了一台42寸等离子液晶彩电。买到了称心如意的东西,这本是件高兴的事情,可是一个多月后,沈先生却发现彩电有了问题。他立即联系了经销商,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立即上门为沈先生进行了维修,并作了维修记录。
彩电修好又旧病复发
“花了如此大价钱买来的彩电,出了问题虽然给我们修好了,但也让我们觉得不舒服啊!不料,这台彩电在今年1月19号,又旧病复发了!”沈先生抱怨道。随后,厂家的售后服务人员再次上门进行维修,并最终在1月30日将彩电修复。
然而,2月9日,问题再次出现了。这一次,沈先生不再同意进行维修了,“我们要求更换一台彩电。”听到沈先生的要求,经销商犹豫了,称要与厂家进行联系后才能进行答复。焦急地等待了一个多月后,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沈先生将情况向辖区内的红光工商所进行了反映。
厂家最终同意更换彩电
红光工商所接到沈先生的投诉后,当即与经销商进行了联系,核实了事情经过,并将《广西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其进行了宣传。“在去年10月实施的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任更换或者退货’。而沈先生的要求完全符合这一条例。”
昨天上午,红光工商所再次与经销商和彩电的广西销售分公司进行了联系,彩电厂家最终同意了沈先生的要求,决定给沈先生更换一台新彩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