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同样可办房屋权属转移
记者 赖隽群
张女士和王先生诉讼离婚,法院判房子归张女士,由张女士补偿给王先生8万元。由于原来登记的房主为王先生,张女士先后两次去办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房管所都提出要凭房产证才能办。张女士把8万元交给了王先生,请他交出房产证,不料王先生百般推脱,张女士为此十分烦恼。
【律师观点】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王先生不交出房产证也没关系,因为房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生效判决书,给她办房屋过户手续。
【法理出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按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权属转移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的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将房屋产权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后,与房屋产权相关的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履行房屋的司法判决和房屋产权的行政登记,以确认达到合一。这是房屋产权机关和当事人特定的义务,也是房屋产权登权管理所需。
因此虽然王先生拒不交付房产证,但法院的生效判决已明确那套房子归张女士所有,张女士凭判决书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属于“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情形,登记机关应按规定为张女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