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办法》让女职工产假期间照常拿工资 男职工配偶也受益
通讯员 周日任 记者 赖柳生
晚报讯 据市医保中心的相关信息显示,我市生育保险自去年调整后,目前全市已有26.8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育后产假期间由单位按照其本人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还将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次性生育保险补偿提高为1500元。
我市于去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移交市医保中心经办。从去年10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新《办法》对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时限、男职工配偶(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无业或失业人员,下同)生育待遇等条款进行了调整。
据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或手术的女职工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且生育或手术时已经参保并且缴费90天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政策同时规定,由于单位未参加保险或造成职工生育或手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政策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支付。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也有所调整,女职工育后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柳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拨付到用人单位后,由单位按照其本人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该职工实际工资低于全市平均工资待遇标准的多拨付部分,可由单位留作生育调剂金统筹使用;该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市平均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此外,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还将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次性生育补偿费,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女职工放取宫内节育器,只限于产后一年内,一次性拨付200元。职工实施绝育及复通术的一次性拨付1000元。因胎儿患严重遗传疾病、缺陷或孕妇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的原指定柳州市妇保院为认定医疗机构,现在调整为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可出具医学意见。
据了解,新调整后的《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行后,我市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女职工已有26.8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