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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2008-03-07 11: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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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车主期待有新的法规出台,也期望现有的电动车不被限行

    记者 李书厚 见习记者 黎寒池

    核心提示:近日,市交警部门发出通告:从3月10日起,市区范围道路禁止超标电动车行走,而据交警部门透露,目前我市至少有电动车15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所占的比例超过了70%,这就意味着很多市民这几年来赖以出行的交通工具,将有可能面临被禁止出行的遭遇。

    但昨天,交警部门又透露,现阶段交警部门并不是立即取缔超标电动车,而是对超标电动车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一时间,广大超标电动车主心里都没有了谱。

                      电动车“法定”为非机动车

  近年来,电动车越来越受到市民的欢迎。无论是在节能还是环保方面,都比目前的汽车更有优势,而且其相对经济的价格更符合广大老百姓的购买能力。

    众所周知,交通工具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非机动车主要指自行车,但电动车既不能说是机动车,又不等同于一般的非机动车。直到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才赋予电动车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非机动车,并规定电动车能否登记上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但至今,广西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

                      电动车标准是否早已过时?

    交警部门发布的通告明确指出,凡在市区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条件,即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40瓦,有脚踏行驶能力等。

    但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在9年前就已正式出台的标准。当时标准的制定只是考虑了当时人们简单的代步需要,并没有预见到电动车技术的大发展,而且当时电动车在我市还不普及。而现在,电动车的性能越来越好,数量越来越多,市民追求电动车的产品性能,也不再仅限于过去简单的代步而已,而是速度越快、功率越大、车身越大的,越受消费者青睐。

                      商家称勿需考虑“禁电令”

    在屏山大道的一些车行里,记者以顾虑目前出台的“禁电令”为前提,要求商家推荐。对此,许多商家不耐烦地说:“你看这大街小巷上密密麻麻的全都是电动车,你说他们怎么禁止呀?担心禁电简直就是杞人忧天。”“电动车、三轮车依然像往常一样有很多市民前来购买,昨天有个人还买了台1200瓦的大功率车。他说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根本不怕‘禁电令’。”

    “如果电动车只允许跑15公里/小时,那跟自行车差不了多少,如此一来就没有必要花两三千元去买电动车了,不如花几百块钱买辆自行车,还可以锻炼身体呢!”星月神电动车一姓罗的销售人员对记者说。

    罗先生觉得“禁电令”的出台很有必要,并认为对违反交通规则的电动车处罚得越重越好,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整顿交通环境的目的,也有利于电动车的发展,“生活少不了电动车!油价在不断上涨,有效利用新能源并且环保的电动车在生活中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不少车主称应允许上路

    据交警部门估计,目前我市电动车的拥有量至少有15万辆,其中至少有70%以上的电动车属于超标车范围,亦即我市至少有10万辆以上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

    “如果10日以后,交警部门发布的这个《通告》正式实施,那我的电动车只能丢在家里发霉了。”家住屏山小区、在跃进路某单位上班的杜女士说,这个通告一旦正式执行,她将不知如何处置现有的超标电动车。

    不少车主对此认为,应该允许继续骑车上路。而这样做的结果是,按照《通告》的规定,超标电动车一旦被交警部门查处,将按机动车辆定性处罚。对此,一些车主认为,既然交警部门可以对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辆定性处罚,为何不可以对这些超标电动车进行另一种方式的管理?

                    交警提醒:莫买超标电动车

    据了解,目前交警部门的做法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是对超标电动车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以加强对超标电动车进行管理,而不是马上取缔超标电动车。待整治工作达到一定成效后,再对超标电动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比如限制路段、时段等。

    而下一步,根据《通告》规定,超标电动车还有可能禁止在市区范围道路行走。而这一过程到底还要等多长时间,目前还不可知。对此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车。
    电动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车,在《通告》执行前后,到底是该向左走,还是向右走呢?目前,广大电动车主只能选择观望:他们期待有新的法规出台,同时也期望现有的电动车都能有个合适的行走理由。  
 

依法管好,让电动车跑得更舒心

    □蓝海洋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成本低、使用方便、较为环保且节约资源等优势,成为部分城市居民的宠儿。但是,由于在管理上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市区出现了对电动车“默许上路,无人管理”的现象,由此引发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等问题日渐突出。

    近日,随着我市电动车整治政策的出台,关于电动车的争论再度引发热议。将近15万辆“超标”的电动车如今面临不能上路的尴尬。

    电动车的首要问题是:“非驴非马”。按规定,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但一些超标的电动车,其动力和速度已与摩托车相差无几。所以,电动车经常混行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容易给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影响了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

  电动车的又一问题是:“查无此人”。因为无需注册,电动车车主有时难以确定。如电动车原购车车主将车转让给他人,甚至几次转让,后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驾车人逃逸而无法找到,此时受害人的损失由谁承担呢?再就是电动车一旦被偷,也很难通过车来找到失主、发现盗贼。 
  
  笔者认为,在目前形势下,我市的电动车确实应该规范,但规范不应该单纯在“定性”上。可以参照一些地区的管理思路,对凡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电动车进行登记,核发牌证。同时,提倡设立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或其他保险。此外,在城市道路的改造和新建中,也要多考虑电动车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做一些超前规划,让依法上路的电动车跑得更舒心。

来源:柳州晚报 责编:陈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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