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柳北巡警的解释才懂违法道理
日报消息(通讯员冯卓琳)四名男青年昨天在网吧上网,没想到会被巡警传唤,更没想到因为带了不该带的“东西”而受到治安处罚。
当天7时许,20来岁、家在外地来柳州找工作的粟某在跃进路某网吧上网。但是板凳还没坐热,就被两名公安“请”到了柳北巡警大队,因为他随身携带了管制刀具。而在其他网吧上网的三名男青年,也因同样的原因被传唤。虽然这四个人都很想不通,但他们还是很配合公安人员的调查工作。事实上,公安人员在经过调查鉴定后,认定他们携带的刀确实是属于国家管制的刀具。
这四个人很想不通,就问巡警什么样的刀属于国家管制的呢?巡警答: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通过民警耐心的解释和教育,他们才明白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结果粟某等两人被处罚款200元,另外两人被拘留。
民警就此案提醒大家,这四人都没有认识到携带这些刀具是违法行为,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是他们觉得自己“很冤枉”的主要原因。而这种带刀防身的思想又在青少年中存在普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