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书厚报道:昨天,市交警支队发出通告,从3月10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集中力量,对电动车、三轮车(含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划定三轮车禁行区域 据了解,市区范围将划定三轮车禁行区域,具体为北至柳长路鹧鸪江路口铁路立交桥、柳洛路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门前铁道口、前锋路柳州电厂门前铁道口、河东路环江路口,西至柳太路原红旗砖厂门前、文山路石烂村小桥、柳邕路南环路口、南竹路柳铁水电段电力工区旁小桥、南至南环路门头路口、柳石路洛维路口大桥路段,东至阳和大桥东端、静兰大桥东端、三门江大桥东端、桂柳路三门江林场门前。 禁行区域内的道路,将全天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每日7时至24时禁止机动三轮车、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特别许可车辆除外),在非限制时段内通行禁止路段的三轮车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通告特别要求,残疾人不得驾驶非残疾人专用车,肢体正常人不得驾驶残疾人专用车。 年满16岁方能驾驶电动车 通告也对电动车的使用作出明确要求。根据通告要求,凡在市区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条件,即: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40瓦,有脚踏行驶能力等。同时通告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也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必须年满16岁,严禁酒后驾驶。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上述禁行区域内行驶。在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电动车载物有规定 在市区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乘骑人数不得超过电动自行车的座位设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人行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通告对电动自行车载物也提出了要求,即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处50元罚款,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将扣留其电动自行车,直至处理完毕。对查处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机动车辆定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