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为输了官司的彦老太支招:可另行起诉
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叶青
2月22日的“看法·说法”栏目给大家讲了卖房的故事:房子卖了而且过户了,新房主周明的家人也住进去了。可周明欠10万元房款没如期支付,不久周明又病故了。卖主彦老太想收回房子……
看法:钱该还给彦老太
黄同学打来电话表示:“这钱应该还给彦老太,因为有言在先,合同上已经写清楚了。”
读者林燕章也认为,从法律及社会稳定的角度,应由周明的儿子周强还债。如无能力,应拍卖房屋,拍卖所得用来还债,余额才能作为遗产,由周强继承。
关于彦老太卖房的事,读者的看法基本一致。彦老太原也以为自己胜券在握,拿着白纸黑字的“有力”证据:房屋买卖协议书,胸有成竹地走进法院,去起诉言而无信的周明。
说法: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彦老太和周明的房屋买卖契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契约已实施,彦老太已收到周明付的首期房款4万元,并将房屋过户到周明名下。彦老太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周明是用欺骗手段获取的房产证。
虽然周明没按约定支付完购房款,但已依法登记所有权变更为周明所有,也就意味着周明已取得合法的产权证明,应受法律保护。于是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彦老太的诉讼请求。
办法:还有其他路可走
从事法律工作的卿先生说,彦老太输了官司但还有其他路可走:按有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谁是房屋所有权人,就应认定其为所有权人。
彦老太委托儿子卖房,明浩以母亲名义和周明签订买卖协议,虽没交清房款,但双方同意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产权人为周明。即表明该房屋权属归周明。房屋买卖成立,且合法转移了产权,彦老太以周明没交清房款违约为由反悔,要求返还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能获得法院支持。但由于周明没付清所欠购房款,这有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为凭。由此双方产生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周明负有偿还所欠房款的义务,彦老太可另行起诉,要求周强依法在周明遗产范围内,清偿所欠债务。
记者手记: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你可以不关心政治,但政治时时刻刻在关心着你。这句话也可以这么说:你可以不关心法律,但法律总会关心到你。看来,多学点法还是有好处,避免被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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