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购买 依法行驶
日报消息(记者李兆林)昨天,本报报道了交警部门将于3月初开始整治电动车的消息,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电动车的购买和使用等相关事宜。为此,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和一直关心我市电动车问题的市政协委员。
据交警部门介绍,近几年来,电动车以其轻便、环保、成本低廉等优势,被越来越多的市民选为出行工具,我市电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加,据保守估计,约有15万辆。由于数量增多,加上一些电动车手不遵守交通规则,带来了城市交通行秩序混乱,与电动车有关的各种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电动车还被喻为“马路杀手”,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为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已召开了相关会议,签订了责任状,抓好对电动车违法行驶行为的专项整治。
那么,市民在选购和使用电动车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市政协委员陈森认为,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时,应该做到理性,从便于出行的角度考虑,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按照商品说明书,选购设计时速在20公里/小时,车身长在2米以下的车辆。当然,如果考虑达到快速出行目的,也可选购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车子。但速度快了,养护成本可能会增加,因为下一步,职能部门在对这些车辆的管理上,可能会有一些相应的配套措施。如会不会考虑上牌、编号,统一管理等等。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介绍,市民骑乘电动车上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信号灯行驶,行走在规定车道,按规定载人。凡是不遵守上述规定,有违法行为的,交警将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处置,最高可处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