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话”的批发单位将领罚
记者 帅君
晚报讯 昨日上午,市安委办组织召开了2008年2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例会,会上通报了我市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同比各项指标全部下降。此外,还强调:对于限放区域内零售点经营的烟花爆竹,发证机关将无条件地回收尚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妥善保存。
据了解,今年1月,在交通、商贸、企业生产、建筑各领域进入生产高峰期的时候,全市各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紧抓安全生产不放。因此,整个1月份,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同比减少66起,下降51.16%;死亡减少5人,下降41.71%;受伤减少50人,下降80.65%;直接经济损失减少23.05万元,下降22.68%。
进入2月份后,我市重点加强了春运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公共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督促和检查。春节长假期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未接到一起出诊请求。
“21日是元宵节,也是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的日子,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顺利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市安委办主任王献军在会上表示,2月16日以后,限放区域内的零售点都必须停止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并由批发单位回收剩余的烟花爆竹;发证机关要及时收回注销经营许可证,批发单位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无条件地回收零售经营者尚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妥善保存。对于私藏或不按相关条例自行处理的批发单位,安监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