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须向二受害者当面道歉并赔全部医药费
记者 赖隽群
晚报讯 去年10月晚报率先报道的、一度被街知巷谈的法官咬人案,昨(30)天上午,柳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出来了:咬人法官陈某向两位受害者当面道歉,赔偿全部医药费,并驳回反诉请求。陈某平静地领走了判决书,但表示要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事还没完。
柳南区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去年9月21日,市第三人民医院退管办给退休职工发放中秋物品,通知王老太的儿子、美籍华人唐某签领。唐某用书面形式将该物品交退管办转送他人。事隔3天,王老太的女婿、某法院法官陈某打电话到退管办,询问王老太中秋节物品下落。退管办主任赵某答:已由唐某签领并授权处置。
可事隔两天的上午,陈某来到退管办,声称要领王老太的物品,双方发生争执。陈某冲向赵某,想挥拳打他,干事覃某从后面抱住陈某的腰,赵某也向前抱住陈某颈部,合力欲将陈某推出办公室。陈某侧头在赵某右手臂内侧咬了一口,赵某因疼痛松手,陈某挣脱覃某,并将覃某推到办公室墙角。赵某又上前抱住陈某,企图将其拉开,陈某低头在赵某右手大拇指上端又咬一口。
后来,陈某的妻子阿柳还是从退管办领了王老太的中秋月饼和现金100元。
赵某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344.9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到医院公开赔礼道歉。覃某则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到医院公开赔礼道歉。
同年11月3日,陈某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手无名指肿痛,支付医药费541.39元。于是,陈某反诉赵某和覃某不认真履行退管办职责,自己是正当防卫;要求赵某、覃某在柳州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赵某赔偿医疗费541.39元、赵、覃二人各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应承担民事责任。退管办发放王老太的中秋物品,已与其儿子唐某办了签领手续,唐某也书面留言交退管办转送他人,退管办已履行了发放中秋物品的职责。陈某如有意见,应与唐某协商解决,不应到退管办与覃及赵发生争执和有过激行为。
覃与赵合力欲将陈某推出退管办,并无伤害陈某的故意,也未伤害陈某。陈某咬伤赵某,致覃某胸外伤,存在过错。但赵某、覃某伤情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提出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500元,理由不充分。
由于陈某事隔一个多月到医院检查伤情,支付医药费,提供的病历和医药费发票与本案无关联性,法院不予采信。陈某提供的其他证据,不能证明陈某身体被伤害、形象受损。于是一审判决陈某当面向赵某、覃某赔礼道歉;赔偿赵某医疗费344.9元;驳回陈某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