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隽群
没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甘先生又找了第二个“婆家”。一场意外让他成了“植物人”,是第一个“婆家”负责,还是第二个“婆家”买单?
回家途中摔成植物人
2006年6月14日22时许,市民甘先生开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下雨路滑,连人带车跌倒。直到凌晨1点多,他才被大桥派出所巡防队员发现并送往医院,此后甘先生就成了植物人!
事后,甘妻将柳江县新兴工业生产基地的一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告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发1个月前,我老公开始在公司下属的制造厂任厂长,负责组织实施50台甘蔗收割机的生产和工人管理。几天前,他还领了公司给的头个月工资3500元。当晚,我老公在加班,组织下属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我老公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她提供了甘先生的出入证、公司员工通讯录、会议记录、工作服相片、工作实施方案等的复印件,并请3位证人作证,向仲裁委申诉,请求裁决公司和甘先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谁负责
但公司却讲,公司在2006年4至6月的管理人员以及一般工人中,根本没有一个叫甘某某的人。甘先生实际上是柳州机车车辆厂的人。“证人和甘先生有利害关系,不应采信他们的证言。”公司也提供了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为证,并向仲裁委提出调查申请,请求调查甘先生和车辆厂是否存续劳动关系。
经法院调查,甘妻也承认:1985年,甘先生进车辆厂工作。2000年11月,他和车辆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6年4月起,车辆厂没安排他工作,但他和车辆厂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今没解除。“甘先生灵活就业到公司工作,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允许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并享受工伤待遇。”甘妻说。
现代社会,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乏其人:有停薪留职在外就业的;有在外兼职的。针对这种并不鲜见的用工情况,欢迎读者朋友致电13768327841,或发电子邮件到laijunqun@163.com,发表自己的看法:是车辆厂,还是公司,该对成了植物人的甘先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