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报消息(记者卢仙) 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不好,不缴物业费,被物业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昨天(24日)在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物业诉桂景湾小区18个业主不交物业费案件。听说被诉,16位业主主动补缴而得到撤诉。另两位业主仍坚持法庭上见。 桂景湾的18位业主因不交物业费,最近被恒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到法院。不过,16位业主见被起诉,于是交了物管费。物业公司便撤销了对他们的起诉。
原告认为,物业公司付出劳动,就该收费。如物业公司服务有瑕疵,业主可提出,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被告翁先生辩护时认为,物业服务“缩水”,服务不好,自己有权拒交。但物管费标准到底该3角还是4角?为这“一毛之争”,翁先生认为,买房时,售楼小姐承诺:小区物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2元至0.25元。但当业主领取房门钥匙时,却变掛了。入住协议是业主为进新房违心签下,应属无效。物业单方提高标准,是违约。物业应当帮业主看好家,它做得不好,难道还要加“工资”给它?!
而原告坚持认为,收费是按照物价部门的批复收取的,是有依据的。
因物业公司不愿接受调解,仍继续诉求,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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