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记者 赖柳生 实习生 纵雪梅
个案实例:曹鑫明从职校毕业,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技术资格证书。2007年8月他进入一家电子仪器公司工作至今,原来与厂方约定的3个月试用时间已过,现他要求与公司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说要再试一段时间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小曹问,公司这样做对吗?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何具体的规定?
相关解释: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法规解读:《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权威声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记者点评: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用工的试用条款作了明确的规定,有一点是需要强调的,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前面提到的个案实例,就业者可以依据这部法律的相应条款主张权益,按照劳动纪律遵守、任务完成、质量等方面考核结果衡量,符合条件的应敦促用人单位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要求其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