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李淼焱、记者卢廷杰)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经过市医疗保险医疗专家委员会反复论证,确定16种大病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参保居民属这16种大病病种范围的,可享受医保门诊待遇。
16种大病为:患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急性期、恢复期及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病(Ⅱ期、Ⅲ期)、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癌症需门诊放疗或化疗(包括血液系统)、未成年居民患地中海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包括狼疮性肾炎、肺、心、精神神经受累)。
属上述疾病的参保居民,持本人医疗证(卡)、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的《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及病史资料向市医保中心医疗审核科申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医保中心在其医疗证上加盖门诊大病专用章。另外,对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罕见疾病,如门诊治疗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可按门诊大病确认程序申报,经医疗保险医疗专家委员会鉴定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最后,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门诊大病待遇经确定后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须重新确认。